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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来源:组联部 发表时间:2020-04-14 浏览次数:1088

图为两项补贴政策

图为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一)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60号)和《关于做好安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安民文〔2016〕196号)。

(二)认定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需要长期照护、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四)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须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3、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由代发金融机构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本辖区、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七)追责制度: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人员,各级政府要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