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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来源:安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03-11 浏览次数:2827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摘自胡锦涛同志为《自强之歌》作的序言




   残疾人在我国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关于残疾人就业,国家规定各类企事业单位都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如果无法安置,需要缴费,这个费用还用来安置残疾人就业。在企业就业的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摘自温家宝同志同北京市社区群众座谈纪实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33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当按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规政策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当按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凡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金。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保障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方式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照规定缴纳并经收缴部门催缴无效的,可以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程序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年审手册。在年审公告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持年审所需资料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经年审工作人员审核,如果用人单位已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达比例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财政供给的用人单位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代收银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代收银行开具缴款凭证,凭银行缴款凭证到就业服务机构开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非财政供给的用人单位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开具完税凭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缓、减、免


   《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保障金的,持同级财政部门、地税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缓、减、免保障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缓缴、减缴、免缴。




   程序:


   相关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数额和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或者不能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1. 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2. 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3. 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4.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5.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